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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己能阅卷吗

发布时间:2023-01-16 18:47:13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不能阅卷,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情况下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自己能阅卷吗

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的各种材料,期中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案件受害人能否阅卷

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 诉讼代理人 (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经检察院许可后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自己能阅卷吗

律师现在在侦查期间可以自己阅卷吗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一般不可以阅卷。只有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才可以阅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卷材料,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刑事案件自己能阅卷吗

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后,家属可以看卷宗吗?或是能从律师处阅卷吗?

不能,除非你作为辩护人!参考刑诉法法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申诉律师可以阅卷吗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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