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单处罚金,但是应当符合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条件。
罚金属于附加刑,判处罚金的,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的,则会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是的,所谓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判处罚金,这些罚金应该支付给国家,而不是法院所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款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选择罚款。所谓的选择罚款实际上是指罚款可以作为一种选择,与主要刑罚并列,共同法院判决;
2、单一罚款。所谓的单一罚款,是指法院只能对某些情况下的罪犯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罚款。
3、并处罚金。所谓的并行罚款,是指特定罪犯不仅应当处以有期徒刑和其他主要刑罚,而且还应当同时处以罚金。两者必须同时处罚;
4、并行处罚或单一罚款。这是一种选择性的判决,即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和处罚,也可以选择和处罚金。对于特定罪犯的司法解释,如单一罚款,中国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如果初犯、单一罚款。
们知道,在刑法处罚中有一种刑是罚金刑。只要是经济类型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等法院少不了会判处罚金刑。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不严重的,可单处罚金刑。
对于罚金的缴纳,如是单处罚金的,说明案件不算严重,所以一般罚金都不高,如盗窃罪单处2000元罚金,被告人及家属缴纳罚金的态度会比较积极,大多数案例都是在法院下判决当天就马上缴纳了。但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就没有那么高的积极性了。所以,法律也规定了缴纳罚金的时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这里的“判决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回罚方法。罚金属于刑罚中答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并处适用。符合法定情形,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一)偶犯或者初犯(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算刑事处罚。单处罚金是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罚金是我国三种法定附加刑中的一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单处罚金即为附加刑的单独适用,且其作为刑法上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方法之一,为刑事处罚。罚金数额的确定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通常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完毕。
法律分析
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罚金是属于附加刑,单处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
(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
(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单处罚金也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的种类之一。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罚金是刑事处罚。罚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附加刑到一种,属于财产刑,罚金必须是适用于刑事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判处主刑同时判处罚金刑,有些案件也可以单处罚金,法律强制要求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钱,在经济上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所以所罚金也是刑事处罚,和罚款是不一样的,罚款则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罚金是我国三种附加刑之一,该处罚主要针对经济类犯罪,比如贪污受贿、双罚情形下的单位犯罪,(所谓双罚即指既罚单位又罚单位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以及轻微刑事犯罪等。罚金是法院判处违法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且该金钱必须是犯罪人员的合法财产,注意是合法财产。
刑法 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 罚金 ,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