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是:
1.起诉的一方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被起诉的一方身份明确;
3.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以及管辖范围;
4.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