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则不能定罪,按照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如果案件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定案的所依据的证据都经过了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的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了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的位置,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不能。
【法律分析】
因为证人永远是案件的第三方,证人的证言永远不等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种有限的效力只有经过法官的认证才能成立。证人作证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虚假事实,即猜测、推断或评价。银行流水证明力弱,应有别的证据进行加强。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应当抛弃证人证言中的假事实,确保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认真决定案件。只有具有作证能力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言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被告人供述和别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经控辩双方质证,法院核实属实的,证人证言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七、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不能定罪。定罪量刑必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只凭口供和多人指证不能完全定罪,需要由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一、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
1、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物证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有证据达到以下条件的,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不能。 《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 证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分析:
一、诈骗案件其他嫌疑人在逃时,只有同伙口供的,如果需要对在逃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以追逃,发布通缉令。涉嫌诈骗只有同伙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可能不会定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可以进行定罪。
二、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要求: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 证据 ,应作无罪判决,但检察院起诉一般不会没有其他证据。被害人陈述、 证人 证言也是证据,他们很容易找到。 嫌疑人被 羁押 的,要在法定期间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变更强制措施 为 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 或解除强制措施的,不受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