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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发布时间:2023-04-18 15:07:25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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