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的钱,应当汇入公司账户,因为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需要验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