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抵押的房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是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只有偿还了抵押的债权之后才可以偿还其他的债务。因为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