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与对方协商。被收购的公司原有股份可以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被收购的公司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