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情况有:债务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债务人有抽逃出资、转移财产等行为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