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共同债务人对该债务也承担偿还责任,不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应当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