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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8 16:57:57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主合同无效的;质押物不特定的;质押物不能作抵押的;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以办理质押物手续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的;规避法律的。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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