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前有权知道资金用途,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筹集资金时,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募集资金的用途。还有认股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等信息。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