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