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期限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或者进行补充,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场合不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