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做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