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赃款还债之后可以追缴,但是如果他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可以追缴,如果他人明知是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获得的钱财仍然收取的,则可以追缴,赃款一般是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