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之后若是公司的成立的,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能设立成功的,由所有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