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刑事犯罪而言,一般来说录口供会比做笔录严重一点。一般不上升到自己违法犯罪层面。录口供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口头供述;做笔录就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证人、司法机关、目击证人等的详细身份、所表述的犯罪事实用文字记录下来。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不严重。
录口供是可以在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作询问笔录没有地点限制,可在事发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方进行。一般情况下,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使用,询问笔录不会对外界公开,这也是在保护被录口供人的隐私。
应以录像为准。笔录是当事人个人提供的情况,当事人首先要保证真实准确,派出所还会做进一步的核查工作。现场录像是原始证据,没有经过加工处理,所以最真实。如果口供与录像不符,应以录像为准。另外,当事人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或以上的,打人者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现场实景录像就以录像为准。当事人做笔录说的和现实录像不同,一般有录像的都是以录像为准。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做笔录以后需要录口供。
笔录是受害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案件的相关描述,口供是受害者参与或者目击者围观向警察描述事件发生场景的口头描述,是案件证据之一。受害者做笔录之后需要口供是完善证据链,提供完整的事实。
当遇到不法事件时,需要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口供,是在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重在供,有交待罪行的意思,人家警察问你,你不能不说,不能不供,警察主动你被动;笔录,是在被询问时的记录,重在录,是对案件有知情的询问,你说什么警察记录什么,你不说警察不会记,至少你与警察是平等的关系。
没有区别。刑警队的笔录是到了刑事案子提上日程,正在搜素证据,派出所笔录是关于各类纠纷的案例,刑警队录口供和派出所录口供没有区别,把双方当事人的发生的经过原因,通过当事人的叙述记录在案便于调查处理。
不严重。
需要核对案情或者补充细节的。很多情况下,报案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细节漏洞,警方在进一步核查报警笔录后,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是补充细节。这种情况下需要再次做笔录。
一般以公安机关为准,检察机关为例行问询,但如果出现口供不一,面临违法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检察院把两份口供都提交的话,就会造成“翻供”,两份口供都成了没有效力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重要。第一份笔录通常被称为原始材料,由于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受其他人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在以后的调查中对案情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现象。所以,这样的情况下,第一份材料就是原始材料就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分析
口供是指受审人口头陈述的与案情有关的话。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受害者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因此,真实的口供,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辩解,都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事实证明,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案件客观情况的口供能使在侦察案件迅速突出。从这一角度看,口供所具有的作用的确独特,不可替代。这也是口供在侦查阶段一向被重视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需要看案情,录口供只是调查,只是法定程序的其中一个步骤,调查结束之后该抓的还是会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治安行政案件的询问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放你回来目前看问题不大,可能用你卡的人犯罪金额不多,或者还在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