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合同可委托分公司签订。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经授权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