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是承租人吗

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是承租人吗

发布时间:2023-04-18 18:21:25

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不一定是承租人。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损失的,承租人为风险的承担人;承租人按约使用租赁物的、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损失的,出租人为风险的承担人。

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是承租人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是承租人吗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
本文【租赁合同的风险的承担人是承租人吗】由作者 合同纠纷解析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