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可行吗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3-04-18 18:26:47

债务到期之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不可行,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可行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温馨提示:
本文【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可行吗】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