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经登记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合法的从事建筑相关经营活动。
《《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