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会出现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制度应当是个别适用。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