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赔偿:如: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固有利益赔偿,如: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