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盈余分配是指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之后,还有可以给股东的利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润分配时,若是公司章程没有其余的约定,应当按照实缴的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