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需要支付试用费是按约定确定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不用支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