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与最轻辩护之间并不冲突,律师都是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现实中大多数案件涉及的是罪轻辩护,案件经过公、检两道关口,无罪释放机会很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案件都是有罪的,也有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2、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作罪轻辩护,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虽然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正视现实,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
3、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不能离开这么几点。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 )被害人的要求;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 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 故意杀人罪 ,辩护 故意伤害罪 。
可以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可以的。
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在声明保留其无罪辩护意见的同时,在假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当庭提出或庭后提交罪轻的辩护意见,和相应的量刑意见。同时,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是独立的,即便被告人自己认罪,辩护律师的无罪、罪轻辩护意见,不影响对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