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要债不是寻衅滋事,债权人上门要债如果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则属于寻衅滋事,对于债权人的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