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并且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等。无效民事行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
⑴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⑵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⑶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易言之,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意思表示无效,而不是该行为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法律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有: 1、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另外,《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形式也有规定与上述的情况有此许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