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实行欧陆法系(大陆法)国家及地区。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一、有罪推定是根据犯罪方向逮罪,无罪推定是根据事实抓稳存在。
有罪推定是事实成立的,以法律定义存在,推理案件成立。
比如偷窃罪,偷了东西有证据,就能根据事实定罪,这也是推罪推定了现实世界里的犯罪世界。
事实形成犯罪案件,犯罪形成事实案例,根据现实情况就能判罪成功,这也是推罪意向给予的判罪方向。
有罪推定就是先有了罪过,确定了是谁,无罪推定就是推定嫌疑人是谁,存在了犯罪意向。
比如欺诈消费者行为,有罪意向就是某些产品已经不符合规定,无罪意向就是消费者根本不了解产品世界。
有罪推定是法律已经公开了犯罪存在感,无罪推定是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产品影响力。
二、有罪推定是犯法世界的定罪意向,无罪推定是犯罪意向呈现的推理意识。
有罪推定是确定有罪存在,所以推定这是非法犯罪行为,于是创造了理论智慧。
比如车祸现场,两人已经确定了谁才是交通事故里的肇事者,那么有了主因有了副因,一切事实达成犯罪条件,变成两人公开的犯罪案件。
有罪推定就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例条款处理彼此现实案件里犯罪的处罚方式。
无罪推定就是根据无罪意向处理别人犯罪给予的惩罚世界。
三、有罪推定是有不能忽略的犯罪世界,无罪推定是有不能忽视的犯罪依据。
谁有罪,成为有罪推定的起因,又变成无罪推定的后因,谁无罪,牵绊有罪定律,变化无罪规律。
现实事实世界达成犯罪事实,有罪推定给予法律规定的犯罪方向,无罪推定抛弃一部分杂因成就案件条款。
有罪推定是这现实世界已经存在犯罪行为,无罪推定是这世界事实已经确定了彼此罪过。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没有经过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用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及地区。有罪推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
被告人
所指控的
罪行
,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
证据
,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1997年
10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
法院
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
公民
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
追诉
者在被起诉前处于
犯罪嫌疑人
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
法庭
审判过程中,
公诉人
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
责任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
义务
。
3、
疑罪从无
,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
事实
,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就当代有罪推定而言,主要是指未经
司法机关
依法判决有罪,对
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
实际
犯罪人
。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
名誉权
隐私权
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具体是指在缺乏证实
犯罪事实
和
犯罪情节
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
人身权利
和
诉讼权利
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
社会现象
,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
观念与制度
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
规则
或形式。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还并未全面承认无罪推定原则。
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实行欧陆法系(大陆法)国家及地区。
扩展资料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是整个审判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回答,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无罪推定是为确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据此设定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设定控辩对抗的现代诉讼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罪推定
百度百科-有罪推定
法律分析: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它是一种唯心主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