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属于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若是不记名的股票,交付即是转让。若是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或者是其余的方式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