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要继续作担保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要继续作担保

发布时间:2023-04-18 21:06:02

债权转让的,一般担保人需要继续作担保,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且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被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要继续作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要继续作担保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温馨提示:
本文【债权转让担保人是否要继续作担保】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