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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还债是否构成洗钱罪

发布时间:2023-01-16 23:53:35

用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还债构成洗钱罪。债权人如果明知债务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能认识到的该资金可能是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故上述债权人主观上具备洗钱罪的故意,所以构成洗钱罪。

用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还债是否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用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还债是否构成洗钱罪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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