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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21:35:29

公司合并后,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因为其并不是从未设立到已设立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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