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到期重写借条的,原先的借条一般不需要保留,重写借条的,可以在借条中说明之前的借条作废,新的借条代替了原来的借条,应当以最近约定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