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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发布时间:2023-01-17 00:16:03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也可能不用承担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本人出借银行卡被别人利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需要本人负连带责任;如果是被盗之后被利用则不需要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承担负责吗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承担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本人出借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被盗之后被利用则不需要负责。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银行卡被盗用,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洗钱,怎么负法律责任?

银行卡被盗用,被人利用诈骗洗钱,如果持卡人不知情并且没有参与,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1、有人用你的身份证信息开了账户洗钱,一般不会影响到你的银行账户的安全。毕竟你自己开的账户得用你的银行卡和相关密码。 别人利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此类违法事件,不是你能控制的,只要证实确实不是你办的,你也不知情,所以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你现在本人和相关账号没有受到影响,可以不用理会此事。要是将来发现的你的信用记录或账号受到影响,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维权。 即使是公安给你打电话,也不要随便告诉银行账号信息,更不能随意听他的做银行转账。

拓展资料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洗钱常与经济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动及黑道等重大犯罪有所关联,也常以跨国方式进行。洗钱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提供资金帐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如果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使用,该谁承担?

不知情被人使用,由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知道而或者应当知道而提供给他人使用,视情节承担责任。

身份证被盗用怎么办

1、如果是身份证丢失导致的盗用,应第一时间到户口所在公安分局进行补办身份证,进行补办的同时,公安系统会自动办理登记挂失。这样的话,领取了新的身份证后,再次使用丢失的身份证时,身份证读取器则会报警。避免了他人再次盗用。

2、查取个人征信报告。到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或是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网站注册和查询。在当地征信中心现场查询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调取个人的征信报告,查看是否还有有异常的贷款、信用卡办理、其他异常的透支记录等等。

3、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将身份证被盗的事情说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了被盗事件,目前造成了哪些损失和困扰。说得越详细越好。结束后收好报案回执单。

4、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如贷款、信用卡等办理,拨打办理银行客服电话,说明具体情况,要求银行冻结相关业务或销卡。

5、等待公安局最终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查明身份证确实被盗用,则追究盗用人和办理相关业务机构的责任,被盗用者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办理重要的业务,如贷款、信用卡等,一般都需要出示原件及本人签字,所以这些业务不易被冒名办理。

6、建议使用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时,复印件应注明具体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以免被他人利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银行卡借别人用,要承担什么责任

出借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对方把借的银行卡用于其他犯罪活动,那么出借人很有可能会成为共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二、外借的银行卡用于刑事犯罪,出借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六十五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银行卡借给别人用违法吗?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方涉嫌犯罪,自己也会被牵连其中。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卡别人拿去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备注: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客户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3.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信用卡其他相关风险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银行卡被别人利用,本人是否承担负责

(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三)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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