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规定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不一样是不合法的。虽然我国实行认缴制,但是不代表股东可以不缴纳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