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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3-01-17 00:38:30

异地就医的备案方式: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异地就医怎么办理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为:

1、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找到快速备案,点进去后输入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实人认证;

2、按照提示选择备案方式、备案人的参保险种和参保地;

3、填写备案人的相关信息,再次进行实人认证,完成后选择提交备案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地方都支持这种备案方式,如果无法在网上进行备案,可以携带好相关资料,比如身份证和医保卡前往当地医保局服务窗口直接办理等。

异地就医覆盖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异地急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急诊规定的人员。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医保的备案方法

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开通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1.异地居住人员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进行备案)。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应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三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为:

1.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找到快速备案,点进去后输入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实人认证;

2.按照提示选择备案方式、备案人的参保险种和参保地;

3.填写备案人的相关信息,再次进行实人认证,完成后选择提交备案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地方都支持这种备案方式,如果无法在网上进行备案,可以携带好相关资料,比如身份证和医保卡前往当地医保局服务窗口直接办理等。

所谓的医保异地就医,就是在甲地办理的医保需要到乙地去看病,也就是跨统筹区去就医,就称为异地就医。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在正常情况下,在甲地办理的医疗保险,就只能按照甲地的规定,享受当地的医保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了个人账户使用的待遇,特殊门诊就医报销的待遇,住院的报销的待遇,报销比例的待遇,最高限额使用的待遇,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退休待遇等。只要跨城市就医,就称为异地就医。如果医保实行了省级统筹的地区,那么则需要跨省就医才属于异地就医,比如四大直辖市早就实行了省级统筹,那么对于京津沪渝的参保人,只有出市外就医才能算得上是异地就医,但在大多数省,虽然是在省内就医,但只要你离开所在的地级城市去看病就医,也就属于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怎么办理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下: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异地就医的注意事项

1、为保证直接结算,备案或就医时请持二代社会保障卡。

2、异地备案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3、异地备案人员因病情在选定的医院机构不能治疗的,需转往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的,需选定的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开具转诊证明,并及时到省社会保障局(经三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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