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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7 00:45:26

以次充好不构成诈骗罪,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

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经销售金额乘以三倍之后,与还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品价值金额总计达15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立案标准

诈骗案立案的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具体下:

1、诈骗2000元-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即诈骗罪标准。

2、如果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元-5000元,达到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3千元的构成犯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分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3千元的构成犯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 以上是诈骗罪的 立案 标准是怎样的解答

关于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刑法上没有欺诈罪的说法,只是规定了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年最新诈骗立案标准: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法律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金额在6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咋骗所得金额归单位所有,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诈骗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有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和个人进行合同实施诈骗,诈骗的财物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已经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您好,属于消费诈骗行为

1.以次充好是属于消费诈骗的行为,但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2.如果数额达到3000以上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以次充好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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