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之所以被叫无期徒刑,是因为其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我国 刑法 规定,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 刑罚 方法。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在刑罚方法中,它的严厉程度仅次于 死刑 。由于它的严厉性,因此它的对象适用于罪行严重又不及于死刑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 、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电视上有时候会看到,某某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究竟无期徒刑是一种怎样的刑罚?是不是必须要关押到老死?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详细的内容吧。
简要回答
无期徒刑是介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无期徒刑是夺去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处罚方法。
详细内容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
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
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
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无期徒刑是我国 刑法 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方式,具体是指: 1、无期徒刑是 刑罚 体系中主刑的种类之一,我国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六条对无期徒刑内容进行了定义,具体是指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由执行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在具体 罪名 适用时,无期徒刑不能孤立适用,应当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一般来讲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服刑期间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 、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规定,在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减刑后最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 减刑条件 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然有依据!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严厉,但其严厉性不及死刑。这个理解有困难吗?死刑剥夺生命,而无期徒刑服刑时间比有期徒刑长,所以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如果无期徒刑未减刑的,确实是剥夺终生人身自由。至于强迫劳动改造,刑法第四十六条 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4)这个是之前司法解释的内容,现在已有所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已不再适用
(5)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是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