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为分公司的存在与否均由总公司决心。分公司不可以转让股份,因为分公司没有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只有负责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