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登记只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是指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