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人能否取保候审分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他人轻伤的,且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造成他人轻伤的,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应该保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造成他人重伤的,依法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轻伤案件一般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分析】
重伤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办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过失致人重伤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公安机关同意的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用。
轻伤害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完全合法也算合理。所以只有一年的期限内,派出所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属于不作为。不宜到检察院告发。最好到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结案,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仍不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那么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这样的控告更为理性。
被告把原告打伤,与原告把被告打伤虽然是同一事实中发生,但是其实是两件案件,不一定要等在一起处理。公安机关说要等等,等原告把被告打伤的鉴定结果出来再处理,这不是法律的理由。但是两件案件放在一起处理有好处:第一,便于双方当事人和解。因为互有损失、互有过错,方便派出所办案人双方调解处理。第二,对于双方都有利。如果你是原告方,当然想尽快处理被告人,使被告人绳子以法。但是被告人被判刑后,如果鉴定出来原告也把被告打成轻伤了,那么我想被告人也会以同样的方法对待原告,绳之以法;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可以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原告打架行为处以治安拘留,最终两败俱伤。如果原告原谅了被告,使被告判处缓刑。判缓刑之后,再鉴定出原告把被告打成轻伤,而被告已经判处缓刑,倒过来不同意和解,要求法院判处实刑,最终可能你好心没有得到好报,被判了实刑。
下一步,我忠告还是等一等,或者到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反映一下情况。毕竟事情还不是很严重,最终的结果没有出来,还很难说谁吃亏了,谁滥用职权或者渎职了。
我曾经在检察机关公诉科工作多年。案件当中有人打招呼也很正常,但是毕竟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秉公执法的还是多数。你还是理性一些。
可以。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取保候审,一般寻衅滋事罪如果不是在3年以上,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