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选举监事会成员、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创立大会应当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