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本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侵占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