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是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所以是不能审理的,也就无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