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