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比如行政机关等。还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法人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