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或者是持股的比例对于公司经营中的某些事项发表意见。之后会形成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投反对票的股东也应当执行该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