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是否要请律师由自行决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诉讼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如果当事人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以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必须按照约定为当事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等,并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核实律师方是否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可以到律所进行核实,也可以拨打当地律师协会的电话进行咨询。
2、要进行面谈,最好是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被对方欺骗。
3、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找寻该类型案件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案件有很多分类,每个律师接的案件类型都不完全一样。比如有的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的,有的律师擅长刑事犯罪案件的。
4、尽量将双方约定的条件书面化,并找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有了合同才有合理规范的行为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有用,用处应该很大。作用大表现在哪里,三言两语难以说清。比如会见了解案情,了解有没有刑讯逼供,有,则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到检察院可以阅卷,并到看守所核实证据。对罪名有争议的案件,可以争取刑期轻的罪名。可以做无罪辩护,当然,你要了解“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概念的区别,等等。没有辩护律师,一般被告会被很快“拿下”。
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时,家人是无法探望的。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刑法》
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当然也是可以联系辩护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律师并不是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才拥有的一项特权,受害人请律师也不单纯的是为了准备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受害人如果想要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的话,通过律师也是最为便捷的。对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当天开始算起,就有权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但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未审判前,家属无法见,可委托律师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都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律师凭相关文件材料能够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根据六部委的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律师的会见提供方便,不能限制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
1、从刑法理论上是可以办理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至于是否批准由办案部门决定。
2、涉毒案件我国重点打击,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概率不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